丹东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丹自然出告字[2020]14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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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配套服务设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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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2020-18 |
元宝区金山镇站后路以东、金枫裕墅以北D-04A地块 |
39650 |
城镇住宅用地 |
大于1且不大于1.5 |
≤20% |
≤10% |
70 |
6000 |
6000 |
地块编号 |
宗地位置 |
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使用年限(年) |
准入 产业 类型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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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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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工-13 |
振安区汤山城镇304国道以东 |
104520 |
工业 |
≥0.7 |
≥30% |
50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 |
≥900 |
3267 |
3267 |
注:1、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宗地《规划条件》及规划图件。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二、此次出让地块供地状态为现状(由地块所在区政府负责拆迁,基础设施条件为宗地周边现状,基础设施建设由区政府负责),交地时达到进场动工所必要的条件。交地时间按实际进度约定(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且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此次出让地块竞得人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三、拟出让地块必须按相关部门明确的产业类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水泥制造),投资强度不小于900万元/公顷等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并且该地块存在保留建筑物,竞得人需向振安区政府另行支付该地上建筑物收购价款16752.36万元,保留的建筑物归竞得人所有,竞得人与振安区政府就地上保留建筑物事宜达成一致,方可签订出让合同。具体事项由振安区政府负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应当单独申请竞买。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5日,挂牌出让将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
七、首次参与网上交易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辽宁通联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国桢路红房新区20-1号,电话: 2373136、2373138)办理数字证书,然后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室(振兴区银河大街100号)进行数字证书备案,备案后才能登陆网上交易系统。
八、已备案完数字证书的申请人,可于2020年11月26日9时至2020年12月23日16时通过互联网自行登陆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认购《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逾期不再受理。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16时(以银行反馈确认时间为准)。
九、银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子帐号,确认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后,网挂系统将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可以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十、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20年12月16日9时至2020年12月25日10时,挂牌有效期间可对申请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106会议室。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截止前一小时,竞买人须自行携带企业公章、银行出具的保证金缴纳回执单(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个人小印鉴)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备竞价,并确认最终竞得人。法人不能亲自到场的,代理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本人亲自到场。
十二、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联 系 人:黄耿爽、李雪
单亮、梁浩
电话:0415-2177822(具体网上操作程序)
0415-2173870(地块具体信息)
开户单位:丹东市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丹东银行营业部
帐 号:00601400000185
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25日